親愛的,

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,

很多人因為無知而無辜的被衛生署揪去質問,

我相信大家都只是想當『省錢一族』,

所以揪團之前請您停!看!聽!

到底哪些商品可以揪團??哪些不行呢??

我從BABY HOME~~看到了各位媽咪們的討論,

真的覺得有些模糊地帶到底該如何界定呢??

一起來吸收知識吧!

不能於網路上販售的商品~~~~

一、侵害他人著作權、商標、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

 1.盜版(COPY)軟體、CD 、VCD、DVD 及其他出版品。

2.仿冒品,如仿冒的名牌皮包、衣服、鞋子等。

3.未經授權,使用他人著作、商標與專利之物品。

4.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。

5.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、CD、VCD、DVD、書籍或其他出版品。

二、藥品

(相關資訊請參考 行政院衛生署藥事法、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46 條、第 48 條)

1.商品包裝上有標示我國藥品許可證字號(如:衛署藥製字第ooo號),即為藥品。
2.包括成藥、指示用藥、處方用藥、管制藥品、動物用藥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藥品,如威而
 剛、RU486、
人工淚液、維骨力、善存、眼藥水、落建生髮水、表飛鳴、四物湯、人參、
 當歸
...等。
3.未申請衛生署輸入核准,依衛生署藥事法規定,甚至可被認定為禁藥,將受重罰。
4.須經醫師處方才能購買的藥品。
5.一般成藥及指示用藥。

三、醫療器材

依衛生署規定,醫療器材不能直接在網路上銷售;醫療器材是指可以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
直接預防人類疾病,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、器械、用具及其附件、配件  
、零件
,例如:血壓計、耳溫槍、體溫計、保險套、電療器、低周波治療器、噴霧治療器
、採血針、紅外線保健燈、驗孕試紙、排卵測定器、驗孕試劑、生理週期測溫、拐杖、輪
椅、K繃、美皮豐疤痕、痠痛貼布、束腹帶...等。(詳細限制品項,請至
衛生署查詢)

四、食品(食品資訊網)→可以團購~~但是要注意喔!!

A.健康食品管理法:
除非經核准認定具有【調節血脂】、【調整胃腸】、【調整免疫機能】、【改善骨質疏鬆】
、【牙齒保健】、【調整血糖】、【護肝(化學性肝傷害)】、【延緩老化】 或【抗疲勞】等
,食品廣告或標示不得宣稱具有以上保健功效。

B.食品衛生管理法:
(1)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,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
 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,或涉及虛偽不實、誇張的詞句。
(2)部分特定食品必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後才可以輸入。
(3)健康食品外包裝上,應有(一)健康食品標章(二)健康食品字樣以及許可證號碼
  (如:衛署健食字第000000號)等標示。)
(4)食品之包裝或容器上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內容物品名及重量、容量、 數量、
 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、地址及有效日期等。

五、眼鏡→也算是有矯正器官吧!!
 必須經過專業人員診斷處方,才能使用之眼鏡,屬於禁止銷售的範圍(不可含有度數
鏡片)的權利。

六、其他
1、菸、酒製品 (相關法規刑責:臺北市政府財政局--菸酒暨稅務管理科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
   / 菸害防制法、菸酒管理法
2、色情或暴力出版品 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/ 中華民國刑法、兒童及少
 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)
3、.毒品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/毒品危害防制
   條例 )
4、彩券 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/公益彩券發行條例、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)
5、警械品 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)
6、贓物、他人物品 (相關法規刑責:
刑法第三四九條、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、第九百五十
   條、第九百五十一條 )
7、權利車
8、台北市專用垃圾袋、專用垃圾袋§ 抵價券(相關法規刑責:
臺北市現行法規查詢系統 )
9、活體動物、保育類動物及產製品(相關法規刑責:
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0 條)
10、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:自製販售手工香皂恐違法需受罰。(相關法規刑責:
化粧品衛生
  管理條例 )
11、一歲以下的嬰兒配方食品奶粉,不得廣告促銷。相關法規刑責:
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公告
12、爆竹煙火 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/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、第 25 條 )
13、報稅憑證,任何可用來逃稅的憑證都不可以出售,範例:統一發票、回數票收據、捐贈
  收據 。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)
14.人體器官。 (相關法規刑責: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)
15、公開個人資料,行銷個人資料名單及相關彙集、發信工具。 (相關法規刑責:行政院主
  計處/
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)

  

大家都想保護自己~~~所以要多多由留意ㄛ!!

因為在網路上發表的任何言論都要負責的~~

與大家共勉之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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